本院认为,因(2016)辽0103民初9583号民事判决现已生效,确认****公司与王*存在劳动关系,上诉人****公司对该判决未提起上诉,且对认定王义工伤决定书未提起行政诉讼,故... 查看详情 >>
裁判结果一、被告沈阳市大东区**杂品商行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给付原告钟*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4600元;二、被告沈阳市大东区**杂品商行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给... 查看详情 >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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